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師大教燕字第1111000553號
附件:111學年度轉系標準、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轉系辦法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各學系轉系標準暨轉系申請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辦日期:自111年2月21日至111年3月1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表請至和平校區註冊組或燕巢校區教務組領取,申請時各項資料應填寫完竣,經原屬學系系主任簽章後送教務處和平教務組(和平校區學系)或燕巢校區教務組(燕巢校區學系)彙辦。
三、師資培育生轉入非師資培育學系、並行學系時,即喪失其師資培育生資格。
四、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名額有缺額時方得招收轉系生。
五、公費生如欲轉系,於轉系確定時,須放棄原公費生資格。
六、各學系轉系標準如附件。
七、副本抄送各學院及教務處和平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