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友友錦祿教育基金會捐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獎學金設置及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簽陳校長核定通過
一、財團法人友友錦祿教育基金會本回饋社會理念,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力爭上游,獎助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因家庭經濟因素有輟學之虞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學生努力向學,待學業有成可以回饋社會,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審核及發放事宜委託本校學生事務處辦理。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發放名額15名,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分上下學期發放,每次發放1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大學部學生,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及操行80分(大一新生及當學期轉學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父母親雙亡、雙親之一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二)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户。
(四)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70萬元以下且利息不得超過2萬元者。
家庭所得計算成員為: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合計。
(五)因父或母失業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五、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上一學期正式成績單。
(三)在學證明。
(四)3個月內全戶户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父母或配偶,記事不得省略)。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户證明或最近一年度應計列家庭成員綜合所得稅清單。
六、本獎學金於上學期11月,由各學系推薦後,由各學院審查後將獲獎學生名單送至學務處課外活組。
七、申請本獎學金所附文件,如發現有偽造或擅自塗改者得追回其已受領之本獎學金。
八、為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及培養飲水思源之精神,所有獲獎同學須提供以下資料由學務處轉交基金會:
(一)致基金會500字以上感謝函(上學期提供)。
(二)從事社會公益服務20小時之服務證明(下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提供)。
九、受獎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及操行成績80分且完成社會公益服務20小時始得發放下學期獎助學金。續領下學期獎學金者,下學期不得再請領本校校內各項捐贈獎學金。學生於學期中休學、退學、轉學或因重大違規行為經審查通過者,取消其受獎資格,並停發下學期獎學金。
十、本要點經財團法人友友錦祿教育基金會同意並經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